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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审办发[2001]67号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发文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2016-12-11
 

机关服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财综[20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及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宜。

审计署
200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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