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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府办发[2001]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09 | 生效日期:2001-04-09 |
区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四月九日
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黔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渝委[2000]291号)和黔江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委发[2000]3号)设置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依据市政府《关于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渝府[1999]195号)的规定,审计监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
2.组织开展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
(二)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交给区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区审计工作,确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计划。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
(三)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向区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区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属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市属在黔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九)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六)在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下,开展行业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
(十七)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八)组织全区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全区审计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九)负责本局机关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对审计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工作和目标管理;负责文秘、统计、档案、宣传、信息、调研、信访、审计信息发布、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干部职工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有关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研究,组织拟定本局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负责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重大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工作;负责审计文书和表式的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审计听证和审计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负责审计法制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建设和审计复核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实施和协调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区财政局、地税局(含直属单位)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区所辖区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含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国有资产的金融组织)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根据区政府委托对地方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在黔中央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中与金融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协助办理有关财政、金融审计的应诉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本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由其他业务科审计的除外,下同)预算内外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区级财政收支审计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区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区所辖乡、镇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的应诉工作。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对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财政收支中与农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以及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负责协助办理有关农业审计应诉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及内部审计管理科
组织开展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提交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及资料准备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负责草拟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对区级国家建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市级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中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我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贷款、援款及捐赠项目,向我市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由有关部门担保的贷款项目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负责根据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受益的财政隶属关系授权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援助项目的审计;负责对我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对我区国有企业单位在境外创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协助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审计的应诉工作。
(八)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由其他业务科审计的除外,下同)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在黔中央、市属企业的审计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协助办理企业审计的应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正副科长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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