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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1年4--6月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具体安排》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4-04 生效日期:2016-12-11
 

(***: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1年4--6月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具体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组织学员及时报名,确保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4月0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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