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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清[2001]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28 | 生效日期:2001-03-28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公)资局(办)、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
为做好我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数据统计工作,全面掌握预算单位财产配置、使用和管理状况,以及收入渠道、支出结构及人员情况等信息,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的通知》(粤财清[200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适用于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基本单位填报,即纳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境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编制会计决算报表、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各单位应以2000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间点,在资产清查及清理核对各项收支账目的基础上,按照本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填报。
三、本套报表除"主管部门财政资金情况表"(财清预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外,其它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四、各单位在填报固定资产明细账时,应在全面清查盘点和重新登记的基础上,按《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逐项、逐台(件)录入计算机,以全面反映单位实物资产状况。
五、本报表封面是为全面检索、分析数据的需要设计的,由一系列反映单位属性的标识代码组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本报表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六、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应根据本报表配套数据处理软件(另发),认真组织做好各基本单位报表数据的分户计算机录入工作。各级汇总单位在进行数据汇总时,应将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往来款项相互冲销。
七、各地区、各主管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应精心组织落实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并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汇总报表和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汇总报表封面装订成册,并附报表编报说明及分户数据软盘,省直各部门于2001年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清产核资办公室和主管业务处和份),各地区汇总报表上报省财政厅的时间另定。具体报送内容包括:(一)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地区、部门汇总报表和编制说明一式两份。(二)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各地区、部门汇总数据软盘和所属单位分户数据软盘一式两份。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03月28日
附件:1.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略)
2.预算单位清产核报表编制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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