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府办[2001]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及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人民政府同意,1988年3月31日省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4月6日省农业委员会颁布的《广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3月3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