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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赴英、德两国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1]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2001-02-07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我厅培训中心赴英、德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鲁外经贸计财字[1999]1468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字(1999)23号等文件规定,同意你厅培训中心向自愿参加赴英、德两国培训的人员收取培训费。现就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赴英国培训30天,收费标准为每人人民币42500元;赴德国培训30天,收费标准为每人人民币40500元。上述收费标准均含往返机票、国内预培训费、国内交通费、通信联络费、办理各类外事手续费、带队人员分摊费用、组织单位管理费和按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境外食宿费、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上述规定自项目启动时开始执行,项目执行完结,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批复。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1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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