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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涉农负担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发[2001]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06 | 生效日期:2001-02-06 |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今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负责,对全省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类收费、集资等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及其它乱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
二、清理整顿方法、步骤
1、各市物价、财政、农业部门要按照清整顿的内容,立即组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首先进行自查,摸清本地区涉农收费的总体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出台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各县、区自查后,认真填报《涉农收费项目及金额情况统计表》(表式附后)。
2、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清理上报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依据现行政策规定,提出取消和保留意见。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情况于2001年2月20日前书面报省物价局。省从2月下旬开始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市物价、财政、农业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精神,提高对这次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配合,抓紧工作,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2、清理整顿工作严禁走过场,对规定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要逐项认真清理,要深入基层把问题查清查透,对县、区清理整顿情况的抽查面不少于50%。
3、各地上报材料要翔实、可靠,真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涉农收费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保留项目意见的,要同时提供符合现行规定的政策法规文件依据,并详细说明保留项目收费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努力使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压到最低限度,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附:《涉农收费项目及金额情况统计表》(略)
辽宁省其他机构
二OO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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