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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改革泸州市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的试行意见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泸市府发[2001]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27 | 生效日期:2001-03-27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各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泸州市财政局关于改革泸州市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试行意见的报告》,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03月27日
附:泸州市财政局关于改革泸州市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的试行意见(2001年3月19日)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建立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体制,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和标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广泛征求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从2001年起改革我市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的试行意见:一、改革的必要性现行的财政支出预算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发展形成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支出预算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支出预算供给范围处于"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使得那些不应由财政资金供应的领域和事务占用了不少资金,而应由财政资金供应的领域和事务都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二是计划体制延续而来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造成政事不分,资源配置浪费,财政负担过重;三是预算约束力不强,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分配缺乏可靠依据,存在大量的随意性;四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采用了"基数法"编制预算,造成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且也不利于合理控制支出。为此,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讲求财政支出效益,有必要对现行的支出预算体系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二、调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调整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以便消除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讲求财政支出效益。从而达到政府财政要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移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方面来。三、调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的原则(一)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开的原则。凡是属于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财政资金必须提供支持,保障其所必需;凡是市场运行机制能够调节解决的事务,财政必须退出,不再给予补助。(二)实行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原则。要做到行政与事业、事业与企业分开,逐步清理和净化事业单位。一是行政、事业的职能和人员分开;二是企业、事业分开,对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财政给予一定时期的过渡期,实行公司制改制,逐步与财政脱钩;三是对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应逐步予以清退,财政一律不再给予补助。(三)社会共同需要的分配原则。对事业单位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三类:即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是由国家兴办的完全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单位,其活动属于典型的社会共同需要,同时又不能取得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准公益型的事业单位(是由国家兴办的不完全是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单位,其活动属于社会共同需要和个人需要之间,既有一部分政府职能,又有一部分面向个人的服务功能,并能够取得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经营型的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一般不属于社会共同需要,不是必须要由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服务于企业、事业和个人,可以进入市场竞争)。同时确定相应的财政补助办法和与财政脱勾方法。
(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并由财政对每个单位按其服务性质和已划分的类型,逐个进行核查审定,对属于财政补助范围的事业单位,应先将预算外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全额安排支出预算,不足部分再由财政定额或定项给予补助。(五)依据法律法规办事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必须依据《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杜绝违规行为。四、具体分类和财政补助方式(一)根据上述原则和对事业单位的调查研究,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分类:1、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和实施特别类型的教育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科研事业: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卫生科研机构、防疫防治事业机构、妇幼保健站、采血站、计划生育、药品检验机构等。体育事业: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射中心。社会保障事业:收容站、福利院、烈士陵园、老干部活动管理机构等。农林水利等事业:动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水利、各类农技推广等。2、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教育事业:职业高校、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等。
文化事业:各种剧团、文工团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众艺术馆等。科研事业、社会公益研究机构、农业技术服务性科研机构、地质勘察机构等。卫生事业:卫生系统所属各类医院、卫生救护机构等。体育事业: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党报社、电台、电视台、电视传播发射中心。社会保障事业:敬老院、干部休养院(所)、疗养院(所)等。农林水利等事业:农科院、园科所、林场等。3、经营型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各类校办产业、技工学校、各类函授分校及分支机构、部门电大工作站、部门举办的电视中专学校、兼有短期培训和接待服务双重任务的干部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干校等。文化事业:各类表演场所、文化宫、文物商店等。科研事业、技术开发类和应用服务性科研机构,如各类工程、产品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等。卫生事业:卫生系统所属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各部门设立的门诊部、卫生院(所)、医务室、各部门设立的职工医院、医疗器械维修机构等。体育事业:各类体育场馆、各种体育俱乐部、体育用品商店、体育事业募捐机构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各类报社、杂志社、新闻图片社、出版社、发行机构、有线电视台、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广告服务机构、音像制品经营商店等。农林水利等事业:蔬菜种子公司、水电管理站、农林经营管理站等。机关后勤服务事业:房屋修缮、招待所、印刷厂、车队、机关食堂等。(二)财政补助方式。根据上述财政补助原则和构建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要求,按照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实施以下财政补助方式:1、对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财政给予基本保证。2、对准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财政管理,并根据其收入情况,由财政给予定项定额补助。3、对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应逐步推向市场、谋求自我发展,财政逐步取消补助,并与财政脱勾。建立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广、矛盾较大的改革、需要各方面的配合、理解和支持。同时财政必须加强内部的改革和配套,理顺管理关系,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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