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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育才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价字[200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2-09 | 生效日期:2001-02-09 |
海口市育才学校:
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2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二、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海口市其他机构
200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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