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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育才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价字[200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09 生效日期:2001-02-09
 

海口市育才学校:
  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你校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0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2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二、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海口市其他机构
200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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