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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函[2001]第4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粤财注协[2000]15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行为,必须纳入正常税务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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