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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价费[2001]1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民政厅、公安厅、交通厅、省农委: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收费标准,按结婚证书工本费标准执行,即: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

  二、有关部门和各级物价、财政部门接通知后,应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物价部门要
  及时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变更《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票据的监管,同时加强宣传工作,保证国家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

安徽省物价局
20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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