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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宜发[200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12 生效日期:2016-12-11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新形势,紧紧抓住最佳发展机遇期,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宜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扩大对外开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扩大对外开放,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全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对外开放取得长足发展,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扩大对外开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沿海省市产业转移的机遇,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三大目标、四大战略要点"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和用好最佳发展机遇期,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扩大规模和提高水平相结合;坚持以提高全市经济外向度为目标,以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以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为龙头,促进宜昌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2、奋斗目标。通过全市上下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大对外开放型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外贸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利用外资质量显著提高,"走出去"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外开放的工作和服务机制规范高效、运转顺畅。"十一五"期间,吸收外商投资7亿美元,年均增长10%;外贸出口25亿美元,年均增长15%;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完成营业额7亿美元,年均增长15%,外派劳务4540人次,年均增长15%;三峡机场开通宜昌至港澳地区和国外包机及定期国际航班,年出入境人数达到6万人次;宜昌港水运口岸升级为国家一类水运口岸,到2010年年出口货运量达到58万吨,年均增长20%,出口集装箱9000标箱,年均增长20%;到2010年年入境旅游人数达到50万人次,年均增长22%;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有较大突破;各县市区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吸收外商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外贸出口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涉外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明显提高。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3、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紧紧抓住发达国家、国内沿海地区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机遇,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注重处理好利用外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利用外资与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起来、与延伸产业链条和增强配套能力结合起来,促进电力、化工、食品医药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装备制造、轻纺、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不断改造提升。采取积极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环保产业,重点引进能够提升宜昌现代制造业和市场竞争力的工业项目。积极推进商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外资项目的引进。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外商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
  4、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宜昌开发区、宜昌化学工业园区建设,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完善宜昌开发区"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扩大开发区规模,拓展开发空间,努力把宜昌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渠道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使宜昌开发区真正成为宜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示范区,成为工业强市、沿江突破的排头兵。加大对各个省级开发区及县市区一级开发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窗口和载体。
  5、进一步加大对内开放力度。按照"不求所有,只求所在"的原则,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抓住招商引资和鼓励企业外拓发展两条主线,主动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经济合作,增强宜昌作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着力发展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省市、武汉和重庆两大经济协作区的交流,重点开展产品技术、科技教育、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构建经济互补、互动发展的新格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多种形式到外地投资发展,参与资产重组、资源分配、产业分工和市场分割、实行低成本扩张,培育一批立足宜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或集团。"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引进内资100亿元以上,平均每年达到20亿元以上,累计引进重点投资、合作项目100个以上。
  6、切实抓好招商引资活动。紧紧抓住三峡工程逐步建成发电、国内外产业转移、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系列机遇,策划推出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力、化工、食品医药、电子材料、纺织等一批产业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突出产业招商,瞄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沿海发达地区,充分发挥企业和项目单位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组织好各类引进外资活动。重点抓好日韩、港台地区的招商及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投资洽谈活动,积极开展对欧美的招商活动。加强市区联动引资,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商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由市、县(市、区)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政府举办和组织的促进外商投资活动,有关公共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外贸出口
  7、做大做强五大出口产品基地。着力建设以船舶和船用及风能发电机零部件为主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以化成箔为主的电子元器件出口基地,以磷化产品为主的化工产品出口基地,以棉纱服装为主的纺织品出口基地,以酵母、果蔬罐头、水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形成出口产业集群优势。到2010年,五大基地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比重力争达到80%以上。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8、培育和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支持外贸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外贸企业资产重组或改组,促进各种形式的联营、联合,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对国际市场竞争力、产业带动力较强的重点出口产品给予重点扶持,精心培育出口龙头企业。在投融资、税收、项目申报、技改贴息等政策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出口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和建立国际通行认证,加强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适应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出口企业产品认证和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增强出口企业应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能力。采取必要的贸易救济措施,支持企业积极应诉,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尽快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提高规避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能力,提高驾驭国际市场的水平。
  9、积极推进农产品出口。全面组织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切实抓好酵母、果蔬罐头、水产品、茶叶、食用菌和魔芋食品等重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国际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出口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中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贷款和贴息支持。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商务局、农业局、商检局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支持和推动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建设,提高出口农产品国际标准化水平。
  10、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出口。以宜昌开发区[犭虎]亭园区为龙头,以各个省级开发区为支撑,鼓励和引导加工出口项目、外向型高新技术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进入开发区,形成产业集群。依托开发区的带动力和辐射力,规范和促进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申报和筹备建立出口加工区。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外经工作上台阶
  1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资源和承包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技术、生产设备或零部件等实物为主,赴境外投资办厂和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贸易。有效控制原材料出口,大力发展深加工。积极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发利用资源,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商业零售公司或办事机构,开发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我市在水利、电力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极承揽国际工程,带动技术、成套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
  12、积极拓展外派劳务市场。培育壮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办好外派劳务综合基地,拓展外派劳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外派劳务综合基地与各类院校合作,开展劳务人员基础培训,逐步形成预选、培训、考核、输送一条龙服务。每年组织和参加1-2次重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洽谈活动。

  五、着力推进多领域对外开放,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13、提升宜昌旅游的国际竞争力。围绕建设国际性旅游名城的目标,突破性发展旅游业。认真落实《宜昌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宜昌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宜昌建成中国最佳(观光)旅游城市和三峡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提高宜昌旅游在海外的知名度。旅游部门要着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和鼓励国际旅行社自主外联组团,到境外设立网点。鼓励引进外资加强景点景区建设,旅游景区的规模化、特色化建设,提高景区的档次和品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积极支持引进国际著名酒店管理集团投资宜昌高星级饭店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发展经济型连锁酒店,提高宜昌旅游的综合接待能力。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加强旅游产品交易集散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长江三峡区域性旅游合作、与海外旅游机构的合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宜昌旅游的对外协作网络。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努力实现旅游经济国际化。
  14、扩大商贸领域的对外开放。认真做好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市场,提高档次,扩大规模。积极发展服务外包,创新服务业对外开放模式。着力引进境外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和新型营销体系。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优先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培育壮大现代物流经营主体,积极融入国际物流网络体系。结合城区改造,构建特色商业街区。力争到2010年,把宜昌初步建成鄂西渝东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15、推动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与服务,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技术手段,进一步落实核销备查、差额核销、批量核销、网上核销等措施,提高核销时效。扩大"重点服务、绩效管理"的范围和数量,为大型外资项目、重点出口企业和优势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支持国际知名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宜昌,开设网点。
  16、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多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我市与国际友好城市的密切交往,巩固和促进与国外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推动国际交流。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科技人才。大力引进境内外资金,发展民办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深化医疗卫生投资体制改革,加强与国际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

  六、着力改善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17、坚持不懈地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WTO规则、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收费,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加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规范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机制,完善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将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它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纳入目标管理暨县市区党政班子及党政正职实绩考核范畴。加快"信用宜昌"建设,培育信用中介机构,整合信用资源,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督、失信惩戒机制。
  18、加强对外开放"硬环境"建设。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园区)内基础设施实现大配套,各项小配套及时随项目跟进。积极做好对宜万铁路、汉宜沿江高速客运铁路、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的服务及综合协调工作,力争早日建成通车。切实做好三峡机场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开航。加强水运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港口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启动宜昌水运口岸升级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的申报工作,力争水运口岸边申报、边营运、边发展。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要加大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口岸协作机制,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海事、外管、国税、港口、外理、外运、船务等部门、单位要合力推进"大通关"建设。建设全市口岸网络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加强"三电工程"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支持进出口,降低外向型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七、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促进体系
  19、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外开放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客商,实行领导联系责任制,定点跟踪服务。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年度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目标任务,由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确保目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奖惩到位。
  20、进一步重视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服务开放型经济的社会中介组织,鼓励中介组织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市侨联、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职能和作用,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高度重视市贸促会机构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有效促进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公共服务机构。
  21、加大对外开放型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的超基数部分地方应负担的出口退税资金,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省建立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契机,建立市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专项,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用于充实专项资金,保持并逐步扩大规模。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优势出口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新产品研发、国际市场开拓、培植出口品牌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支持五大出口基地做大做强。对境外专项招商和重大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补助,继续实行利用外资、出口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要参照上述办法,将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奖励和重大外资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2、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放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市内人才,重视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宜创业。注重县域外经贸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提高,为县域扩大开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重用、重奖。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大型企业挂职锻炼,到高校和境外培训。选派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到市、县、乡镇挂职或任职,推进对外开放工作。
  2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开放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全民的开放意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理念,营造关心开放、支持开放、投身开放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对外宣传的基础工作,制作具有宜昌特色的画册、光盘、纪念品等宣传精品,免费提供给对外窗口发放。利用国内外主流媒体、大型活动、与友好城市交流、名人名牌效应等广泛宣传我市扩大对外开放的举措,提高宜昌对外知名度,树立宜昌城市开放形象。利用本地主要媒体,开设对外开放专栏,通报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宣传WTO相关知识和对外开放实务。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整合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网络资源,广泛宣传我市对外开放政策,发布名优特色出口产品目录、引进外资动态、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等信息,促进我市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
  24、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对外开放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对外开放的合力。市商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人事局、交通局、文化局、国税局、地税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招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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