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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填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外[2001]2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2-23 生效日期:2001-02-23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为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手续,便于贷款项目的管理,请你单位今后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时,在申请函后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具体格式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北京市财政局
2001年2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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