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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法治浙江”决定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财法字[200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19 | 生效日期:2006-06-19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法治浙江”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理财,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财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省委《决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紧迫感
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学习贯彻省委《决定》,必须坚持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法治浙江”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而财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有时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公共财政的建设步伐,促进和保障“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进财政制度建设,完善地方财政法制
1.积极促进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强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提出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立法建议,并做好促进配合工作;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国家新出台财政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强化其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工作。
2.健全财政立法建议起草机制,提高财政立法建议草案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提倡立法建议起草人员多元化,做到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实行立法评估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按照法治统一的要求,积极提出财政地方性立法建议,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规范财政立法建议行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起草的各项法规和规章草案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有效可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起草、审核、发布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坚持立、改、废并重,适时对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同时认真及时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支持其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支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地方各项立法工作,从财力上给予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各级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2)健全财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要认真搜集和分析数据和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3.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4)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发布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5)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层级监督。
4.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试行“乡财县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公平运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化解财政风险。
四、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为公共财政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划,结合我省财政信息化现状,“金财工程”(一期)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以统一系统平台为支撑,以信息安全体系为保障,按照一体化的总体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包含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政工资统发、财政经济景气预测与分析五个核心业务系统在内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促进财政改革与管理创新,规范收支管理,增强预算编制与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决策水平,建立依法理财、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财政体制,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五、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做好财政“五五”普法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2.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统一安排,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组织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参加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
3.根据省委部署,认真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继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
1.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坚持“三靠两抓”(即: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正面抓,抓正面),加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发扬“谦虚、务实、协调”的工作作风,狠抓财政队伍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培训,举办财政系统法律硕士学位班,为我省财政部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鼓励引进法律专业高级人才来充实财政干部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浙江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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