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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招标规则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库[2001]1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1-04-17 生效日期:2001-04-17
 

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承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 号)规定,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期国债”)将于4月22日招标,现将本期国债招标规则通知如下:
  一、招标数量及招标方式:招标数量120亿元;采取单一价格(即“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二、投标资格:经批准参加本期国债承销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为本期国债资格投标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特别承购机构,参加本期国债的投标。

  三、投标区间及变动幅度:利率投标区间为3.25%-3.85%,投标利率变动幅度为0.01,必须连续投标。

  四、投标量的限定: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总额为40亿元,最低投标总额为0.5亿元,并按0.1亿元的整数倍投标。根据不同区间确定每一投标人不同标位的最高投标额,各标位最高投标额另行通知。

  五、募入原则:首先保证各投标机构中标0.1亿元后,再按低利率优先原则从低至高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当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该标位中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

  六、招标组织程序:本期国债的招、投标工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各投标机构(只限2人)凭投标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入场,通过指定席位输入密码后投标。

  七、招投标时间:招投标时间为2001年4月22日上午10:30至11:00。

  八、债权注册的确认:招标结果公布后,各中标机构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注册确认书,分别填列上交所和深交所债权注册数额,在规定时间内未填列的,系统默认全部在上交所注册。

财政部
2001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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