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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财农[2001]3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25 | 生效日期:2001-04-25 |
各市、县(有关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省财政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地举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现将《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而且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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