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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6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经贸内贸[2006]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经贸委(经委、贸易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报送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及2006年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商建规函[2006]57号)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商务部 2005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5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
  请各市按《办法》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月24日前将总结材料及2005年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附表一)报送我委内贸办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关于2006年补贴资金申报
  为保证2006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商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将2005年报废的老旧汽车所需补贴资金按附表二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内贸办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其中2005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应在申请的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结余资金,并就扣除情况予以说明。
  请各市严格按照《办法》及《公告》规定,做好2006年补贴资金发放的准备工作。

  三、关于2006年资金补贴公告的建议
  为制定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车型范围和标准公告,请各市认真研究2005年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的有关情况,并于2月底前将制定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车型范围的有关建议报送我委内贸办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符爱琴 周关林
  电 话:(0571)87056751 87058214
  传 真:(0571)87058237

  附件:
  1、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略)
  2、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统计表(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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