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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章政发[2006]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2016-12-11
 

我市于2005年顺利荣获“山东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为进一步绿化、美化城市,加快城市绿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省级园林城市基础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大指标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搞城市绿化、美化,严格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扎实完成各项创城指标,确保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任务指标与责任分工
  国家园林城市指标包括7大项、54小项。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我市工作重点是提高绿化三大指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限期完成未达标的项目指标,整理、完善各类创城档案。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指标和工作分工如下:
  (一)园林局
  1、制定城市绿化有关制度及城市绿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专家对《章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评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3、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4、修改完善《章丘市城市规划区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园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确保城市常用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
  5、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定管理办法,建档立卡。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绿地率≥34%,人均公共绿地≥8.5平方米。
  7、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小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8、道路绿化达标率≥80%,普及率≥95%.
  9、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全市“园林单位”达到60%以上。
  10、积极发展园林生产绿地,全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不小于2%,绿化苗木自给率≥80%.
  11、积极开展植物引种、育种等方面的科研工作。12、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13、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确保达到服务半径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建管(规划)局
  1、结合“五城联创”工作要求,确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年度建成区面积、人口总数等基础指标,确保2006年底绿化三大指标达标,并通过2007年的遥感技术鉴定。
  2、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3、城市广场建设突出植物造景,绿地率达到60%以上。
  4、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5、建成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
  6、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7、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园区管理局
  1、区内机关、学校全部进行绿化,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5%;区内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化工及有污染的企业不低于30%.
  2、园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小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道路绿化达标率≥80%,普及率≥95%.
  3、园区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
  (四)环保局
  1、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公用事业局
  1、污水处理率≥55%.2、燃气普及率≥80%.3、用水普及率≥9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六)环卫局
  1、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20%.2、建成区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
  (七)交通局
  1、建成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2、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八)水务局
  城市规划区内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建设不低于30米宽的防护林带;加强泉水保护,形成城市园林景观。
  (九)林业局
  1、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落实维护管理措施。
  2、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85%,尽责率≥80%.
  3、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与实施。4、积极开展植物引种育种驯化工作,加强科研成果开发。5、抓好苗圃建设,实现绿化苗木自给率≥80%.
  (十)执法局
  1、绿化执法法规制度健全配套,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2、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十一)房管局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到位,制度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园林设施保持完好。
  (十二)文体局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财政局
  1、近3年(2004-2006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2、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十四)公安局
  提报近3年(2004-2006年)建成区人口总数。
  (十五)广电局、新闻中心
  加强创城宣传,开辟专栏进行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十六)明水、双山办事处
  1、所属机关、学校全部进行绿化,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5%;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化工及有污染的企业不低于30%.
  2、所属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
  3、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有保障,建设水平高,管护效果好。
  (十七)圣井、枣园、埠村、龙山办事处
  抓好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3月底前)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2、召开工作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分解落实责任。
  3、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落实各项创城指标。抓住今年雨季、秋冬、明春的绿化时机,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程:
  (1)建管局:负责抓好“两泉三河五湖”水系框架建设、清照词园建设、东西麻湾汇集、新城中心区水景公园、双山西路景观河道和西巴漏河景观通廊;城区主干道继续拆墙透绿、规划建绿;在铁道北路、明水大街、车站大街规划建设3-5处小游园;城区沿铁路规划建设防护林带。
  (2)园林局:抓好“三纵六横”主干道和节点绿化提升、新建道路与节点绿化;双山大街东侧增设座椅、游步道,有选择地改建绿化带为公共绿地;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立体绿化;对有透景墙的单位全部实现院墙垂直绿化。在建成区内新规划建设一处园林苗圃。
  (3)林业局:扎实抓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城中山绿化提升,改造洼山、东山、唐王山为森林公园,增设道路及园林设施;实施经十东路以南、横沟以北、章莱路以东3400米可视山头绿化,增加建成区绿化面积;完成西巴漏河两岸林带完善提升工程。
  (4)园区管理局:抓好园区绿化建设和绿化养护的精细化管理;区内企业和院校全部按要求实施绿化;区内道路全部设置路牌。
  (5)水务局:完成西巴漏河整治、大站水库改造建设,抓好保泉工程。
  (6)公用事业局:抓好自来水厂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和污水处理达标。
  (7)环卫局:抓好公厕、粪便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购置设备提高道路机扫率。
  (8)房管局:抓好东山花园、齐鲁涧桥等在建小区的限期绿化和所有居住小区的立体绿化。(9)建成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居民区、单位庭院、商贸区等单位,对所属空白地段实施绿化,加强立体绿化,最大限度提高绿化总量。
  (二)申报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完成所有建设任务,确保创城达标。
  2、规范、完善所有创城档案及申报资料。
  3、做好绿化三大指标的卫星遥感技术鉴定准备。
  (三)迎接验收阶段(2007年5月1日至10月30日)
  1、巩固、提高各项创城指标,确保验收达标。
  2、加强绿化养护管理,顺利通过省建设厅的暗访,随时迎接检查验收组的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做到有标准、有时限、有措施、有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确保完成各项创城指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安排的各项建设任务和创城指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巩固已达标成果,限期解决未达标的任务指标,特别是承担绿化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充分抓住绿化时机,及早动手,争取主动,确保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创城档案资料管理。创城档案资料是迎接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规范要求,以2004年为基础年,按年度和指标类别完善逐年的指标档案,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对创建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城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对影响创建的反面典型坚决曝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3、《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1: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毕筱奇(市长)
  副组长:王道忠(常务副市长)
  成 员:崔锡瑞(市公安局局长)
  崔殿洪(市财政局局长)
  王 斌(市建管(规划)局局长)
  柴启德(市园林局局长)
  袁致峰(市环保局局长)
  董传光(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卢明营(市交通局局长)
  王绍岐(市林业局局长)
  张烈江(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志勇(市园区管理局局长)
  李 趋(市房管局局长)
  王小玲(市环卫局局长)
  李家武(市水务局局长)
  王成博(市文体局局长)
  宫鹏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朱征勋(市新闻中心主任)
  苏德活(市统计局局长)
  王 勇(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厚学(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前卫(圣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红军(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运峰(埠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庆国(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园林局,柴启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附3: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章丘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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