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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财政包干考核奖励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5 年4月,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47个试点县的试点工作。一年来,47个试点县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特色经济进一步发展,全省县域经济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为表彰先进,鼓励发展,增强试点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35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任务的昆明市官渡区等46个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属于财力性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在办理2005年度财政结算时兑现到各相关州市,主要用于发展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试点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县域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发扬成绩,坚定信心,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县级财政实力,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与富县的目标,努力开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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