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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建[2001]17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1-04-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央财政决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的经费补助。为了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和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01年04月18日
附件1: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附件2: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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