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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上网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昌市政办[2001]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各县市开展“政府上网”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2000]75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经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目前,“政府上网”工程硬件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网页制作、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进一步加快“政府上网”工程工作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对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实现办公自动化、决策科学化具有重大作用。“政府上网”工程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府上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应用、服务、畅通”为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全市各类信息资源,加大实施力度。
一、市人民政府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总体规划,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具体实施,采取架设数据专线、自行管理服务器的形式建设网站。
为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建设网站,由市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统一规划,统一制作页面,在政府网站服务器硬盘上建立虚拟主机,设立二级网站,以期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和有限的资金。各企业凡已建立网站的,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直接链接;未建立网站的,可在政府网站服务器上建立二级网站,数据自行维护。
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政府上网”工程的组成部门,各委、办、局行政一把手领导、办公室主任作为“政府上网”工程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资料报送等方面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备1名有专业技术、业务素质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上网工作,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上网”工程信息员及时向政府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资料及更新本部门、单位二级网站的信息。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上网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要求在6月1日前将以下资料、图片及表格内容(后附)报送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2343885 2340913).
提供本部门、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行政管理政策、便民服务项目以及一些可公开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上报的资料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内容要精练,打印成正式稿件,以稿件和磁盘两种形式报政府办公室,同时,将反映本单位发展情况,本单位多年来重大活动,本单位工作特色的图片提供给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按时提供资料和图片,以确保“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拟在政府网站上建立二级网站的各企业可将本企业发展情况、主要产品等相关资料及图片于6月1日前报送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2343885 2340913)。
五、各部门、各单位确定的政府上网工程信息员的培训工作由市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六、政府办公自动化网建设事宜另行通知。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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