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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二处关于使用有关个人所得税统计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税所二便[200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2-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及时正确地掌握和了解本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统计报表,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现按照简要、归并的原则,对原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各类统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统计报表共有六种,具体种类、表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请各区、县、分局尽快落实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原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各类统计报表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月报表》(略)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月报表》(略)
(三)《个体经济个人所得税征收月报表》(略)
(四)《个人所得税行业征收情况月报表》(略)
(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月报表》(略)
(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季报)(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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