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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奖金津贴补贴通讯费发放等问题的报告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府办发[2001]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3-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奖金津贴补贴通讯费发放等问题的报告》(黔区财基[2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三月十六日
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奖金津贴补贴通讯费发放等问题的报告
区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现就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同)奖金、津贴、补贴、通讯费发放等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凡从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抽调的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津贴、补贴,已在原单位发放的,不得在工程项目中重复享受。
在企业及其他单位抽调的人员,原单位在抽调期间不再发放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的,须办理临时工资转移手续,报区财政局审查后,在工程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确因工作需要聘请的临时人员报酬,须经指挥部班子集体研究,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二、对工作人员误餐,夜间和节、假日加班,交通、通讯费的补助标准为:
(一)误餐费、交通费以出勤天数进行补助。城区内指挥部8元/天.人;城郊指挥部10元/天.人;乡镇(不含联合镇)指挥部12元/天.人。
节、假日上班按正常出勤算,不另行增加补助。
(二)通讯费按月进行补助。指挥长、副指挥长补助150元/月.人;一般工作人员补助60元/月.人。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一个指挥部领取有关补助。不得多头重复领取。
三、各指挥部对特殊贡献者需发放奖金的,必须书面报区政府批准。
四、各指挥部应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尤其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支出,提倡勤俭节约。工程间接费支出必须控制在工程总投资的5%之内。对确需购置的大宗办公及业务用品,应报区政府审批,并实行政府采购。
五、各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如有违反,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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