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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协助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会协[2001]第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注册会计师考务办公室:  
  2001年度注册评估师考试报名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已和我会以冀职考函[2001]4号联合发文作了部署,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工作由当地注册会计师考务办公室一并承办。

  二、评估师考试报名的对象为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具体见《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23号文。

  三、按照以往的做法,各地考务办公室负责报名预审表、报名表、免试表的发放收集,教材征订,考前辅导班报名工作,具体考试报名待省注协审查后到当地职称考试中心办理。石家庄区由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直接到省注协考培部领取表格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为保证各项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务请报考人员以机构为单位到当地注册会计师考务办公室领取报名资料。各考务办公室于3月25日前汇总上报用书数量,并携预审表到省注协统一盖章。

  五、考前辅导班本着考生自愿、以班养班的原则,每科40课时,每课时2元的收费标准进行,教师由省注协统一调度,付费标准全省统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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