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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贸财政与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外函[2001]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3-07 生效日期:2001-03-07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贸财政与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外贸财政与政策调研工作的具体意见,组织做好本地区外贸财政工作总结和政策调研工作,并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总结与调研报告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情况,于6月底至7月初开展重点调研工作,以便把我省的外贸财政工作全面地向财政部作出汇报。

广东省财政厅
2001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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