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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布置2006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汕府建通[2006]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2-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要求和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文件精神,为继续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的归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期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与表式。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开发企业均应填报定期报表。填报表式按《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统计表》和《商品房销售和空置情况统计表》填报。请按附件表式自行印制。
二、2006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期报表中“销售面积”、“销售额”的指标解释已作修改,并增加了“期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额”指标,请按相关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三、上报时间与要求。房地产开发统计定期报表为月报表,市直开发企业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各区县建设局应于下月2日前将所属开发企业基层报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四、各单位要依据《统计法》的规定,高度重视房地产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指标数字的归集和填报工作,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附件:(略)
1、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统计表
2、商品房销售和空置情况统计表
3、房地产开发统计指标解释
汕头市建设局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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