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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推荐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扶办发[200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16 生效日期:2006-02-16
 

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
  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国务院扶贫办新时期“一体两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三年的实施,我省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从制度上逐渐成熟,从管理上越来越规范,取得了明显的扶贫效果。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我省贫困地区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为了做好2006年度培训工作,现就培训学校推荐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5年度培训工作的考核与考评工作  2005年度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经过各级扶贫部门与培训学校的通力合作已顺利完成了培训任务。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要对培训和安置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考评。考核和考评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各市扶贫部门与培训学校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逐条对照,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1)培训对象如何确定,是否是贫困户子女;(2)如何进行宣传和发动;(3)如何组织到校培训;(4)培训工作中理论与实践操作时间如何确定;(5)各专业在校培训时间够不够;(6)培训效果如何,参培学员是否达到应知、应会要求;(7)学员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是否能够达到稳定就业的要求;(8)有没有乱收费现象;(9)培训工作是否制定了培训和教学计划;(10)是否发生安全事故;(11)安置的单位是否有权益保障、待遇好的企业;(12)输出后稳定率如何;(13)是否做到跟踪管理服务;(14)通过培训与安置后对家庭脱贫致富起到了什么作用;(15)通过培训使贫困户子女观念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等。要注意以参培学员和家庭的满意程度作为工作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依据。各培训学校要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扶贫部门,各市扶贫部门对2005年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

  二、做好2006年度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的推荐和认定工作  2006年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将继续依托我省各类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与效果,按照培训学校动态管理和一年一定的原则,需对2006年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进行推荐和认定。
  (一)推荐原则
  各市扶贫办(局)和财政局在推荐2006年度培训学校时,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地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择,由培训单位自愿申请并进行评审推荐。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前承担培训任务工作较好的学校可以优先保留,工作开展有问题的学校则坚决予以取缔。
  (二)推荐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资质;
  2、自有固定资产达到300万元以上;有承担培训相应的场所、教学设施条件、实验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3、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4、有比较完善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监测和后期管理手段。
  (三)认定程序
  1、各市扶贫办(局)和财政局负责本市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的推荐。主要包括发布推荐原则、条件、评审办法及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2、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向所在市扶贫办(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培训学校的基本情况(资质、已开展的活动、取得的成绩等),拟开展培训的专业、内容、形式和规模,以及转移方向等;
  3、各市扶贫办(局)和财政局要按照省扶贫办下发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每市限定推荐3-4所学校;
  4、省扶贫办将联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推荐的学校进行评审和认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其它事项  (一)各市扶贫部门和财政局要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做好培训学校的推荐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要将培训安置条件好、对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有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热情的学校推荐上来。
  (二)各市扶贫办(局)和财政局请在2006年3月10日前将推荐承担2006年度培训任务的学校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扶贫办和财政厅。
  (三)省扶贫办将于2006年3月底前,对各市扶贫办(局)和财政局推荐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认定。

  特此通知。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6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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