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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财统[2001]2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3-08 生效日期:2001-03-08
 

各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
  为了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申报工作随汇总会计报表上报同时进行。各地、各企业(单位)在组织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审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保值增值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

  二、各地、各企业(单位)应对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国有资产总量及保值增值考核情况表”(会年企附04表)各项指标认真填报,尤其是对国家所有者权益及有关客观增减因素应认真审核把关。该表经审核无误后,由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软件生成财统字[2000]2号规定的《2000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和《2000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即作为2000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的申报表。各地、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中国资产信息网(http://www.cpinet.gov.cn)或中国财会信息网(www.cfai.gov.cn)下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软件。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在上报2000年度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时,应同时报送《2000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和《2000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并附报有关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情况的相关文件及凭证材料(或复印件),我厅将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据此对省直属企业(集团)进行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各地财政(国资)部门应比照执行。
关于2000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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