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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税[2001]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29 | 生效日期:2001-04-29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0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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