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艺德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价字[2002]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2002-09-01
 

青岛艺德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青岛艺德实验学校拟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青10中发[2002]11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及成本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初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0元(其中含美术教学耗材费用)。自2002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