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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艺德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价字[2002]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30 | 生效日期:2002-09-01 |
青岛艺德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青岛艺德实验学校拟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青10中发[2002]11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价费[1999]148号)精神,考虑到办学条件及成本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初中学杂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0元(其中含美术教学耗材费用)。自2002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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