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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育菜老年公寓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价费[2002]1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5-30 | 生效日期:2002-05-25 |
青岛育菜老年公寓:
你单位“关于对制定入住老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老年公寓的投资情况、设施条件,本着搞好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双人标准间每人每月450元。房间主要设施: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席梦思床、写字台、床头柜、壁橱、沙发一套、空调、有线电视等。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事先签定“护理协议”,协议需注明护理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
三、你单位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2002年5月25日起执行。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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