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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不同意收取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财综[2001]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5-08 | 生效日期:2001-05-08 |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标准的函》(云卫函[2001]12号)收悉。经研究,你厅提出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及标准的意见,无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规定,不符合收取考试费的条件,不同意收费。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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