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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2001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襄政办发[2001]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30 | 生效日期:2001-04-30 |
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2001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2001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交通运输设备:(1)小汽车;(2)大轿车;(3)摩托车;(4)公务用专用车辆;
2、办公通用设备:(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服务器、交换机、不间断电源等);(2)空气调节器;(3)复印机;(4)速印机;(5)传真机;(6)摄像机;(7)投影机及附件;(8)高档照相机及附件;(9)扫描仪;(10)各种音响设备;
3、机电设备:(1)电梯;(2)锅炉;
4、专用设备:(1)医疗、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设备器材;(2)教学实验设备;(3)科研仪器设备;(4)公共安全设备;(5)广播电视设备;(6)通讯设备;(7)质量检测设备;(8)环保监测设备;(9)文化体育设备;(10)图书及档案管理设备;
5、其他单项(个、件、套)价值在0.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购买价值超过2万元的货物。
(二)工程类
1、办公场所的大修和改建、扩建;
2、财政投资在50%以上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建设、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办公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供油;
3、会议和公务接待;
4、大宗印刷;
5、其他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的服务。
二、说明
(一)2001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标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市级预算单位编制年度计划和有关单位编制专项计划的依据。
(二)根据襄樊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襄樊市政府采购实施暂行办法》(襄政发[1999]56号)规定,本市市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目录之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目录之外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三)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襄樊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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