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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新设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政办发[2001]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2001-05-15
 

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农林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关于新设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新设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保证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运转,准确反映“三农”情况,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区划调整后新设区农村统计工作的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随着区划调整后各项工作的逐步到位,区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将迅速增长。农村统计工作的职责十分重大,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统计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扩大。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保证区域范围内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别是锡山区承担着国家和地方农村调查点统计工作,任务尤其重要。各区要努力为农村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与农村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使统计部门能有效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认真搞好农民收入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是取得农民收入资料的重要工作,为保证全市调查资料的统一性、可比性,如实地反映我市农民的收入状况,各区农村住户调查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认真贯彻锡统农[20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网点调整,做好统计资料的过渡和衔接工作。

  三、加强农产量调查工作  随着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产量调查工作的开展显得尤其重要,各区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无锡市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联合农林、粮食等部门切实做好畜牧业抽样调查和粮食产量调查等工作,准确、及时反映各地粮油生产情况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动态。

  四、各区政府对建立和维护农村统计调查网点所需要的必要工作经费要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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