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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外[2001]4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5-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运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开展税务审计的通知》(津国税外[2001]35号)一并贯彻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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