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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审验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价费[2001]1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09 生效日期:2001-05-09
 

省级各部门、中央驻蓉单位: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川价费(2001)89号)安排5月21日至6月1日为集中年审阶段。现将集中年审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集中年审安排表详见附件。安排表中未列部门请及时与年审办公室联系。
  二、集中年审地点:新良大酒店。
  地址:上东大街53号。
  三、请各收费单位按川价费(2001)89号文件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时参加年审。
  年审办公室联系电话:省物价局6522622 省财政厅6666117

附件: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审验安排表(略)
附件: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审验安排表(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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