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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国道108线青龙收费站搬迁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1]5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5-21 | 生效日期:2001-05-21 |
雅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搬迁国道108线青龙收费站的请示》(雅市交计财(2001)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108线雅安西门桥至荥经花滩段53.1公里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6号文批准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在雅安(国道108线2390KM+600M)、荥经青龙(国道108线2429KM+640M)设两个收费站。鉴于青龙收费站现处位置出现严重不安全隐患,省劳动安全监督执法已发出整改意见(川劳安监荥查字(2001)01号),须立即选址搬迁。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将青龙收费站从国道108线2429KM+640M处迁至国道108线2418KM+600M处。
在新收费站建设期间,在荥经六合(国道108线2434K+100M)处设临时收费站一个,原荥经青龙收费站立即停止收费。新站建成实施收费即停止荥经国道六合处临时收费。新站的收费标准及人员设置仍按川交公路(2001)6号文执行。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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