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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大件公路新津黄鹤楼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1]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2001-05-08
 

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处:

  你们《关于大件公路新津黄鹤楼收费站迁址的请示》(川大件路(20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大件公路新津黄鹤楼收费站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重(1990)532号文批准设立,位于新津县城南河大桥头北端(大件公路38K处)。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24号文同意延长大件路南段成都至新津蔡湾段一期工程施工期间,继续维持新津岷江桥(蔡湾)至新津南河桥(黄鹤楼)的收费。鉴于黄鹤楼收费站原设计不合理,仅有两个车道,又处于弯道下坡处,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经研究,同意将现设置于南河桥头的黄鹤楼收费站迁移至大件公路39K+110M处(南河大桥南端),建简易收费站,设收费通道四道(含大件车专用通道1道)。收费标准仍按川交重(1993)350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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