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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地税字[2001]10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2001-05-1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财会[2001]359号)转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根据我系统的实际情况,区局只负责组织本局及驻呼的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局和区局在外地的直属机构的会计人员一律在当地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区局不再统一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年05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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