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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1]3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29 生效日期:2001-05-01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会计人员培训收费的函》(渝财会[2001]22号)收悉。为了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的管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  1、会计人员上岗培训:每人每课时1.50元(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证书费)。总课时300课时,培训科目为会计基础、财务会计、法规3科。
  2、会计电算化培训:每人每课时2.00元(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上机操作费、证书费)。
  总课时150课时。

  二、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从业人员自愿参加。举办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单位,应经市财政局批准,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

  三、本复函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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