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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研讨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1]第91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使注册会计师了解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我会将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研讨班”,请你会按要求选派学员参加。现将研讨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核准制下中介机构执业新要求;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新要求;
  3.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指引;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问题;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盈利预测编制问题;
  7.境外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经验介绍。
  培训班将聘请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员主讲,并解答和研讨有关问题。

  二、培训对象
  各有证券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高级经理至少各1名。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1年5月16-5月18日,5月15日报到,5月19日返程。
  地点:北京朝阳区五洲大酒店(亚运村安慧桥)。乘火车至北京西客站或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特2路公共汽车至安慧北里或亚运村站下车。
  电话总机:(010)64915588。

  四、报名事项
  请你会于5月9日前将报名表直接传真至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李晓晖,电话:(010)64570088-81816/7/8,
  传真:(010)64570088--81895,
  电子邮件:lixh@mail.nai.edu.cn。
  中注协联系人:韩伟炜,电话:(010)68721166-1108。

  五、费用
  学员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约330元,报到时交付,免收培训费。请学员自订往返票。

  附件: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研讨班报名表(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4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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