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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出《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函[2001]14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5-18 | 生效日期:2001-05-18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涉外审计规程工作的领导。省局将成立由主管涉外税收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涉外处处长任副组长的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局除成立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领导小组外,还要确定业务骨干成立若干小组,集中力量开展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要求在7月15日前把各市领导小组名单、审计小组名单报省局。
二、继续加强对涉外税收人员的培训。派人参加过总局培训的市局,要搞好基层培训,认真组织好自学。省局拟在三季度举办一期业务骨干培训班,系统学习税务审计规程、审计经验的借鉴、审计方法的运用及审计技能的提高等。
三、结合我省2001年工作要点中对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工作的要求,把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各市要制定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计划。在提高认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好学习和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实施工作。同时,省局将根据总局要求,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实施工作列为全年涉外税收工作考核内容,迎接总局2002年上半年对实施情况的检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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