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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收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财综[2001]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2001-05-11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省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事业性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和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1997]费字126号、闽财综[1997]006号)精神,你办举办全省党委办公厅(室)系统文秘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班,是省委办公厅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指令性培训,并非面向社会和自愿参加的培训,省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又系全额拨款单位,其经费已由财政安排。因此,不同意你厅干部培训中心在举办全省党委办公厅(室)系统文秘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班时立项收取培训费。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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