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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财政法[2001]4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2001-05-11
 

各市、县财政局:
  1998年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规定下发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政法部门经费的补助,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地区政法部门经费紧张状况,改善了政法部门的装备条 件。为加强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实施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是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政策、切实改善贫困地区政法机关执法条 件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保证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协调相关政法部门,在对本地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及经费保障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本着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符合各地实际切实可行的项目规划;并认真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报表。对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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