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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6年度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乌海政办发[2006]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6-21 | 生效日期:2006-06-21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度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2006年度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成品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保护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财政新增了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乌海市2006年度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以下简称“综合补贴”)的实施方案。
一、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市辖区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
对于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以经营为目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和已撂荒的耕地不享受种粮“综合补贴”。
(二)补贴品种:小麦、玉米。
(三)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粮食种植情况,确定小麦、玉米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地补贴6.40元。
(四)补贴方式:实行对种粮农民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即: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 乘以补贴标准,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并分解到一家一户。
(五)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资金,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拨入我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综合补贴资金中支付。
(六)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兑付,要和“粮食直补”工作一并进行,充分利用现有“粮食直补”渠道,快速落实到每个农户。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对种植补贴范围内粮食作物的面积,由市农牧业局组织各区农牧业局丈量核实,按“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两项补贴标准计算出补贴金额,填写《乌海市2006年度种粮补贴领款花名册》。并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将公示、审核资金发放后的《乌海市2006年度种粮补贴领款花名册》按区汇总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财政局及时兑付给农民。农民凭《乌海市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指定的乡镇(办事处)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或他人代领。如本人不在本地确需代领,需要有本人的授权证明。
(八)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准借发放补贴资金之机、搭车扣款。各项补贴资金要在6月30日之前全部兑付完毕。
二、新老政策的衔接 2006年我市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有关政策仍按《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2005〕26号)执行。
三、严肃纪律,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补贴资金发放任务圆满完成。
乌海市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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