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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法律责任及涉案案例培训班”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1]第116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1-05-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使注册会计师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我会将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法律责任及涉案案例培训班”,请你会按要求选派4-5名学员参加。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行政法基本知识;
2.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3.民法基本理论和民事责任;
4.西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5.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介绍。
二、培训对象
事务所经理以上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1年6月14日-6月17日,6月13日报到,6月18日返程。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经济开发区国家会计学院。报到日在两处设有接站:(1)首都机场13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会计学院。(2)东直门地铁站东南出口处,接站时间为8:00至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
电话总机:(010)64570088。
四、报名事项
请你会于6月7日前将报名表直接传真至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李晓晖
电话:(010)64570088-81819
传真:(010)64570088-81895
电子邮件:lixh@mail.nai.edu.cn。
中注协联系人:韩伟炜,电话:(010)68721166-1108。
五、费用
学员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约200元,报到时交付,免收培训费。请学员自订往返票。
附件:法律责任及涉案案例培训班报名表(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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