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价费[2006]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及建议》收悉。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是2003年7月制定的,执行两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广,难度大,为使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更具科学性,更符合实际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2月1日起,城镇居(村)民按每户每月7.50元、暂住居民按每人每月2.30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100平方米以上商业网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含餐饮业)按每月每平方米0.35—0.50元收取。具体执行标准由环卫部门在此幅度内确定。

  三、邕宁区、良庆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4元收取。

  四、仙湖开发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市区居民即每月每户7.50元的标准收取,暂住户的按每人每月2.30元收取。

  五、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5.80元/吨,其中包括处置费3.80元/吨,运输费12元/吨。

  六、对以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重新予以明确
  (一)关于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的收费问题。考虑其客房入住率,为了不增加该行业的负担,对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双方按2.00元/床?月的70%协商确定。同时,宾馆、饭店、招待所经营的餐饮娱乐场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餐饮娱乐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过往长途客运车辆和市场摊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南价[2003]44号文件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不能随意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因此,不增加按斗和三轮车计量收费标准。
  (四)由于目前环境卫生服务尚未延伸至城区所辖乡镇(不含城中村),因此,暂不制定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部队其生活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城镇居民、暂住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对餐饮娱乐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人力三轮车每车折算5萝计收;对生产加工企业、1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垃圾斗每满斗折算3吨计收。

  八、各城区环卫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和更改收费计量单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及建议》收悉。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是2003年7月制定的,执行两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广,难度大,为使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更具科学性,更符合实际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2月1日起,城镇居(村)民按每户每月7.50元、暂住居民按每人每月2.30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100平方米以上商业网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含餐饮业)按每月每平方米0.35—0.50元收取。具体执行标准由环卫部门在此幅度内确定。

  三、邕宁区、良庆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4元收取。

  四、仙湖开发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市区居民即每月每户7.50元的标准收取,暂住户的按每人每月2.30元收取。

  五、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5.80元/吨,其中包括处置费3.80元/吨,运输费12元/吨。

  六、对以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问题重新予以明确
  (一)关于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的收费问题。考虑其客房入住率,为了不增加该行业的负担,对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双方按2.00元/床?月的70%协商确定。同时,宾馆、饭店、招待所经营的餐饮娱乐场所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餐饮娱乐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过往长途客运车辆和市场摊点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南价[2003]44号文件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不能随意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因此,不增加按斗和三轮车计量收费标准。
  (四)由于目前环境卫生服务尚未延伸至城区所辖乡镇(不含城中村),因此,暂不制定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部队其生活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城镇居民、暂住居民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对餐饮娱乐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人力三轮车每车折算5萝计收;对生产加工企业、1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垃圾斗每满斗折算3吨计收。

  八、各城区环卫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和更改收费计量单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市政管理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06年2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