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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字[2001]143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1-06-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以后,特别是在各地机构改革过程中,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大,为避免由于机构调整造成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管理工作脱节,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01年考试工作会上地方协会的建议,结合近年来人事部与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继续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与调整
1995年人事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即人职发[1995]54号文,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需要,人事部和财政部又于199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人发[1999]23号),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组织、考试科目、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考试成绩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和明确。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及免试条件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包括《资产评估学》、《经济法》、《财务会计学》、《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等五科。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二十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学》科目。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评聘为高级职称为准。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
在连续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人员全部科目(含免试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组织
(一)报名工作。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发文布置当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在接到通知后,就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与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并及时发文明确。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和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在报名时要会同人事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学历和相关工作年限,并及时将审查确认结果告知考生。申请免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高级职称资格的证书原件、被评聘为高级职称的文件复印件等)。
(二)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财政部门在报名时要做好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指定用书和考试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中心上报上述书籍的征订数量并将相应书款汇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
(三)考前辅导。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前培训工作按照考培分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由财政部门组织考前培训,为考生提供完善的服务。
(四)考试实施。根据人事部与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组织中的分工,考试实施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财政部门配合,主要工作包括:报名信息汇总、安排考场与监考人员、巡考、客观题试卷的阅卷、送达主观题试卷到指定地点、成绩发布等。
(五)阅卷。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实行主客观题阅卷分开的方式,客观题由各省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组织阅卷,财政部门配合并监督;主观题实行全国统一阅卷的方式,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配合并监督。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结束后,各省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将主观题试卷送达指定地点。
(六)分数线的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人事部专技司确定,由人事部发布。每科考试合格分数线通常为96分,在适当考虑市场需求数量和试卷难易程度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七)成绩的公布和查分。在合格分数线确定后,由各省市人事考试部门向考生寄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同时,财政部门应从同级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及时取得考生考试成绩数据软盘。凡考生对成绩存在疑问的,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查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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