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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原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问题的通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1]131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新疆建设兵团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最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原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原深信所”)1994年执行南昌科瑞集团资产评估和验资业务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原深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毛裕国、洪乐平和刘璞存在下列问题:

  一、未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在没有实施市场调查、交易价格分析和价值评定估算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评估证据的情况下,即出具了评估报告。
  在没有核实有关长期投资及房地产项目产权关系的情况下,将北海中国专家园开发公司等6家独立法人单位的资产或其项目的权益评估计12,666万元,合并计入了南昌科瑞集团的资产及权益,占合并净资产评估值的92%。其评估报告认定,南昌科瑞集团净资产由2,617万元增值为13,032万元。

  二、未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在没有执行必要的验资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验资证据的情况下,即出具了验资报告。
  1.南昌科瑞集团验资前的实收资本为2,398万元,在有关投资主体及投资关系不清晰且其中存在股东欠交资本1,642万元的情况下,仍予以了确认;
  2.在南昌科瑞集团与北海中国专家园开发公司等6家独立法人单位没有作出企业重组、增资扩股、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和以评估后净资产转增资本等决定的情况下,将上述资产评估增值计10,904万元直接调整南昌科瑞集团的会计帐目,并据以认定了南昌科瑞集团的增资情况;
  3.在没有取得有关资产所有权属资料的情况下,将净资产13,000万元确认到六个自然人股东名下。
  原深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毛裕国、洪乐平和刘璞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此项违法行为发生在1994年,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规定,为严肃执业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特决定对原深信所及毛裕国、洪乐平和刘璞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全体从业人员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6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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