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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价函[2006]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2005-06-01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费用标准的请示》(辽建[2005]1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省政府《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17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费”业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5]183号)立项。现将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省建设厅对师资人员的培训及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各为48学时(含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每人收费标准为360元。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考试及培训合格证书费。每年再培训时间为16学时,每人收费标准为56元。各有关培训机构应保证培训学时,每减少1个学时,每人减收7元(再培训每人减收3.5元)。

  2、各市建设部门收取的培训费,应向省建设厅上缴40元/人(不含再培训),用于支付省统一组织考试及发证等费用支出。

  3、教材费按标定价格或实际工本费收取。

  二、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公示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即从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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